一
目的
藏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本公司)為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及管理並符合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(以下簡稱「個資法」)之要求,特訂定本政策作為本公司個人資料保護最高指導原則。
二
依據
- 個人資料保護法
-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
- CNS 27701:2019
三
範圍
- 本政策所稱之個人資料,指自然人之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護照號碼、特徵、指紋、婚姻、家庭、教育、職業、病歷、醫療、基因、性生活、健康檢查、犯罪前科、聯絡方式、財務情況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。
- 規範本公司日常作業與執行業務所接觸之個人資料相關活動。
四
個人資料保護聲明
- 本公司成立「資通安全管理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「管理委員會」),負責訂定本公司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及個人資料安全維護計畫,明確界定涉及個人資料保護相關單位之權責、推動與檢討個人資料之保護及管理,並統籌規劃、資源調度等事項之協調、研議,以符合個資法及相關法令之要求。
- 援引符合國際標準及國家標準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建立與實施,確保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及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得以落實執行。
- 本公司合於組織營運及業務運作下,尊重當事人之權益,依誠實及信用方法,以合理安全之方式並符合最小化原則,於法律規定及執行法定職務之特定目的範圍內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,如需為特定目的以外之利用時,除法律規定事項外應對當事人進行告知並取得同意。
- 於委託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時,妥善監督受委託單位,明定受委託單位個人資料安全保護責任及保密規定,並列入契約,要求受委託單位遵守並定期予以查核。
- 尊重當事人對其個人資料依個資法所能行使之權利,包含查詢或請求閱覽、請求製給複製本、請求補充或更正、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等權利提供便利之服務;但法律另有規定者,得予拒絕。
- 定期清查保有之個人資料,鑑別特定目的及適法性,予以分類分級,運用系統化的風險評估方法,評估風險及施以適當控制措施,並依法公告本公司保有之個人資料。
- 本公司管理部受理當事人對個人資料陳情、投訴、諮詢、個人權益及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協調聯繫等相關事宜。
- 建立與維護個人資料檔案並視需要進行更新,確保個人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,維護民眾權益。
- 應訂定資通安全政策及建立資通安全管理制度,妥適保全個人資料儲存設備、營運設備及個人資料安全。
- 制定管理制度及合於時下之技術措施,以建立使用紀錄、軌跡資料之證據保存及設備安全保護,以維護個人資料的安全,避免當事人個人資料被竊取、洩漏、竄改或受到其他侵害。
- 為提升本公司人員對個人資料之保護安全意識與管理能力,降低營運風險,並創造可信賴之個人資料保護及隱私環境,每年定期辦理個人資料保護宣導及專業教育訓練。
- 應建立個人資料事故通報機制,於個人資料事故發生時依規定通報,及最短期間內採行應變措施,於事故處理後檢討改進,並訂定個人資料事故應變演練計畫定期實施演練。
- 定期辦理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內部稽核及召開「管理審查會議」,透過不斷改善的過程,確保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實施之有效性,以符合個資法規定及國際、國家標準要求。
- 違反本公司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規定或法律者,依本公司之懲戒規定或移送司法單位處理。
五
實施與修正
- 本政策應每年一次或遇重大變更時,召開「管理審查會議」進行審查,以確保本政策符合法令、法規及標準之要求。
- 本政策經「管理審查會議」審議通過,奉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